为促进欧盟与欧盟外国家高校之间学生、教师和研究人员的交流,欧盟启动了伊拉斯谟世界对外合作窗口项目(Erasmus Mundus External Cooperation Window)。目前,该项目开设了专门针对中国高校的“中国窗口”项目,以促进中欧高校间的学生、教师交流。这也是继1995-1999年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后,欧盟与中国高等院校合作的最大项目。
我校今年协助法国巴黎中央理工大学,联合了十一所欧洲院校及九所中国985院校,成功申报并获批了EMECW“中国窗口”项目一项,名称为中欧精英大学联盟项目(TANDEM)。该项目将在中欧双方二十所合作大学内选拔二百余名学生、教师进行互换交流。
欧盟成员校:巴黎中央理工大学、里昂中央理工大学、南特中央理工大学、里尔中央理工大学、马赛中央理工大学、马德里理工大学、瑞典皇家工学院、米兰理工大学、法国高等电力学院、慕尼黑工业大学、布鲁塞尔自由大学
中方成员校:9999js金沙老品牌、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1.北航正式在册大三(含)以上本科生、正式在册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内者),非定向、委培生;北航正式教师(需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3.外语熟练(语种及要求根据具体申请院校及专业而定)
4.本项目选派范围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同时,本项目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不能兼报,二者只能选其一。
工程技术(机械工程、电子工程、化学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制造科学、材料科学、航空航天工程、信息、计算机等),自然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生物工程,核能和高能物理,生物化学,天体物理学等),艺术设计,工商管理等
6个月及以下的项目2010年春季派出,1学年及以上的项目2010年秋季派出。教师派出时间根据具体接收学校安排而定。
1.身份证和护照(Passport or ID):如无护照可暂不提供
2.学位证明(Official Transcripts of latest Diploma / Degree):原件扫描件,需同时提供英文翻译件。如申请时尚未获得相关学位证,请按照如下方法处理:
(2)大四本科生申请硕士项目需提供本科四年级在读证明;
(3)在读硕士申请博士项目需提供学士学位证及硕士课程最后一年在读证明;
(4)在读博士申请博士后项目需提供硕士学位证及博士课程最后一年在读证明。
3.成绩单(Course record /academic transcript):学校正规中英文成绩单原件,教师不需提供
4.外语能力证明(Language Level Certificate):根据具体申报学校及专业的要求提供
5.英文个人简历(CV):需注明所在专业排名,如50人中排第3名则填写:3/50
6.英文申请信(Letter of purposes):写明申请动机,博士、博士后及教师项目需写明科研或教学计划,信尾本人签名。
7.计划书(Plan of work):英文撰写,留学期间的学习或研究计划
8.英文推荐信(Letter of support):由导师或主要任课教师撰写并签名
9.北航学生/教职工申请“欧盟EMECW项目”登记表(附件一/二,签字盖章后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105房间)
10.在读证明/在职证明(Proof of registration / employment certificate):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出具(105房间)。申请人须先将《北航学生/教职工申请“欧盟EMECW项目”登记表》、成绩单原件、英文申请信原件、英文推荐信原件以及所有1-8项申报材料PDF电子版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105房间后,国际交流合作处予以出具。
1.除《北航学生/教职工申请“欧盟EMECW项目”登记表》外,所有材料必须以英文准备,原件为中文的材料请提供英文翻译件(PDF格式)。
3.所有电子文档请以“姓名拼音空一格文档英文名称”的格式命名,例:Li Xiaohong Letter of purposes。
4.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准备,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不被接受。
八、时间结点及联系信息
3.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江悦、吕莹,电话:82338258,8231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