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财[2009]723号)(详细内容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网站)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对各单位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家具的相关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请重新核定设备管理员情况,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考虑工作的完整性,建议各单位尽量保证设备管理员的稳定性,如有变更,请及时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格式见附件一,电子版发送至:syssbc@buaa.edu.cn)。
二、各单位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家具,按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二)要求填列相关信息,并于每月6号前报办公楼134房间(电话82317856)。
三、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凡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作仪器设备/家具报废、报损的人员必须是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的各单位设备管理员。
报送材料包括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固定资产卡片。